“雙減”政策落實一年多來,違規(guī)校外培訓得到有效遏制。不過依然有家長反映,個別培訓機構換個“外衣”,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公共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或以咨詢、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
為更好加強校外培訓治理,教育部日前發(fā)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提高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晰了違規(guī)校外培訓行政處罰邊界,讓查處變相違規(guī)培訓更加有法可依。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幾種違規(guī)情況將予以處罰:通過即時通訊、網(wǎng)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家政服務等名義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等等。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培訓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展培訓活動的,如與中小學聯(lián)合招生、超前超綱開展學科培訓、培訓機構違反預收費管理等情況,情節(jié)嚴重的將責令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嚴令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擅自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
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國家對貫徹落實“雙減”政策采取一以貫之的堅決態(tài)度,對違反“雙減”政策行為“零容忍”。征求意見稿對不同性質、不同范圍和不同違法程度的校外培訓違法行為有不同強度的處罰措施,針對性強,對違法違規(guī)的校外培訓機構和其他校外培訓主體能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有助于全面規(guī)范校外培訓主體的培訓行為,防范各類隱形變異校外培訓活動。
在細致而嚴厲的處罰措施下,違規(guī)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成本將大大提高,尤其是規(guī)定為開展校外培訓提供場所的相關人員也會受到處罰等條款,明確了連帶責任。此舉將進一步規(guī)范、凈化校外培訓市場,對于有校外培訓需求的家長和學生來說是一件好事。 (李 丹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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